现年25岁的湖南祁东县女子陈某,已是3个月大孩子的母亲。2014年陈某怀孕后,好友张某找到她,称广州有商品会展,人多物杂,实施盗窃容易得手,更重要的是陈某的孕妇身份有法律便利,即使被警察抓到也不会判刑。轻信了张某的话后,陈某便同张某、伍某来到会展上盗窃,由伍某、张某与事主谈话,转移其注意力,陈某负责盗窃财物,得手后三人分赃。尝到甜头后,三人又窜至重庆作案,先后达15次。2015年初,重庆警方先后将张某、伍某抓获归案,将陈某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5月12日,广州铁路公安局衡阳公安处祁东站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抓获在逃人员陈某。询问中,陈某自称小学未毕业即辍学,由于文化程度低,汉字都认不全,更没有任何法律常识,轻信了张某孕妇盗窃不用负法律责任的说法,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目前陈某已移交给重庆警方,由于其子尚在哺乳期,陈某已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衡铁警方提醒: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采取取保候审。但绝不意味着就可以不用负法律责任,相反,任何触犯我国法律的犯罪分子都会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红网
作者:莫玉鑫 闫海明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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