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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到手才知死过人 律师:可依法撤销合同

来源:红网 作者:赵鹏 王孟龙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周芬 2015-05-14 15:28:41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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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县站5月14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赵鹏 通讯员 王孟龙)市民王先生花几十万买了一套房子,但入住后老感觉睡得不踏实,经多方打听后得知原来租住在此的房客曾跳楼自杀,王先生顿时觉得心里不舒服了。昨日,长沙县消费者委员会接到王先生投诉称,原房主没有将房间里死过人的情况如实告诉自己,属于欺诈行为,要求赔偿。
  
  今年2月,来自邵阳的王先生在时代星城小区从私人手上购置了一套房产,准备在星沙定居。4月入住后,王先生半夜常常被惊醒,有一次他在楼梯里巧遇邻居,说起此事,对方告诉他,这所房子之前曾住了一个附近大企业的员工,后来跳楼自杀了。
  
  王先生听闻这个消息后,惊出一身冷汗。连忙打电话给原房东询问情况。原房东支支吾吾后,还是说明了情况,王先生对此十分愤慨。随后,他将此事投诉至长沙县消委,要求原房东赔偿全额房款以及装修费用。
  
  经消委工作人员调解,由原房东对王先生作出一定金额的赔偿,房子仍属于王先生。消委提醒,原房主没把房子内死过人等情况如实告诉买者,违背了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买方的知情权,买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双方订立的购房合同。
  
  此外,记者咨询律师得知,依据公序良俗原则,如果房内发生凶杀、自杀等事件,带给人以精神上的恐惧,令大众不能从心理上接受,就应视为凶宅。如果所购房屋曾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等非质量性瑕疵,那么这套房屋就很难被人接受。此信息直接影响买卖双方合同订立和履行。若因卖房人欺诈或买房人重大误解等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依法可以被撤销。

来源:红网

作者:赵鹏 王孟龙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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