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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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岳塘站5月14日讯(分站记者 朱维 通讯员 朱莎)5月13日上午9点,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湘潭市九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鑫投资公司)肖福泉、胡义湘等19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经岳塘区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湘潭市九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地址位于湘潭市岳塘区板塘铺多伦国际C29号门面,法人代表肖福泉,注册资本为一百万元,其经营范围包括项目投资、商业营运管理与商务咨询等。
公诉机关指控,九鑫投资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在未经银监部门批准,未获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招收业务员,发放宣传资料,承诺投入公司的资金保本付息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在没有严格进行金融审查的情况下向外放贷。据查,九鑫投资公司所出借资金均来自非法吸收的民间个人资金,无银行、企业和公司法人的资金。投资出借人遍及湘潭市六个县市区以及长沙、株洲等地,100万以上的大笔投资资金多来自岳塘区、九华经济开发区及昭山示范区的拆迁户,涉及400余人。目前,共计有3亿余元无法追回,给投资出借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
经长沙众环海华司法鉴定所鉴定:从2014年11月10日至2015年1月28日,投资出借人申报集资金额共计2亿4508万元;债权债务结算协议书中审计出九鑫投资公司共计已归还集资款金额2亿1332万元,九鑫投资公司累计集资款为4亿5840万元,集资人数共计3761人次,涉案人数达1731人。
该案目前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红网
作者:朱维 朱莎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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