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属实,我们对该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罚款并履行的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将对举报人给予表彰,并按执结罚款金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雨湖区环保局副局长张洪峰说,举报人自接到获奖电话之日起30日内到该局领奖,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记者还了解到,市民举报时必须告知被举报单位的违法事实、发生地、发生时间、违法单位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且要留下真实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如果是多人先后举报同一环境违法行为的,他们会奖励第一举报人。联合举报的,奖金由共同委托的代表领取。举报环境污染案件被查处后,违法单位或其他经营者再次出现环境违法行为,可继续举报,再次奖励。
张洪峰告诉记者,为鼓励公众参与举报的积极性,对举报有功人员,经本人自愿,可参加当年度的环保先进人物的评选,其举报业绩作为评选的依据之一。
来源:红网
作者:陈娟
编辑:王津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