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从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亿元的服务型企业,各级按对地方财政贡献年度新增部分的50%给予奖励。对从事环保装备制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的生产型企业,各级按对地方财政贡献年度新增部分的70%给予奖励。对新上市成功的环保企业变现,按照“一企一议”的方式研究给予奖励。
对列入目录的两型产品,选择政府首购、订购和评审优惠等优先采购措施。对符合条件的首台(套)环保技术装备应用,分别对研制和购买使用单位给予奖励,总额最高200万元。
对环保企业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平台,安排100万元项目补助资金。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在省内实际转化应用的、发明专利获得国家专利奖的,可获得50万元或100万元不等的奖励。
来源:红网
作者:万佳
编辑:王娉娉 实习生 张桂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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