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申请执行人向某与被执行人蔡某等人合伙开矿并交纳资金100万,后因向某发现所投资矿洞没有合法手续,故要求退股。经大家协商,向某与蔡某等人共同拟定了一份还款协议,并退还向某部分资金,剩余四十多万资金三名被执行人各承担三分之一。事后,被执行人向某与陈某已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并还清欠款,而蔡某却拒不履行,下落不明。
在执行陷入困境之时,保靖法院执行局积极开展“四查”工作,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在查明被执行人蔡某房产情况后,迅速采取行动将被执行人房产查封,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红网
作者:杨淙麟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 吴若兰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时刻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