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污染物排放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标准中I型试验的限值标准。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商用车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和双燃料重型商用车);燃用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污染物排放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V阶段)》(GB17691-2005)标准中第V阶段的标准。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岳阳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地税部门正在等待有关具体实施文件,将严格落实车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要求工作人员对保险代征人员重点讲解《通知》的注意事项,认真布置落实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同时,利用各种渠道向纳税人宣传车船税减免政策,确保落实到位,惠民到家。
来源:红网
作者:刘革 黎牧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 吴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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