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隆回县原金石桥区黄金井乡兰龙村村民李某文在自家地下室非法生产鞭炮。当年7月11日15时30分,其生产车间发生爆炸,致使两层房屋被全部炸毁,当时在场生产的10人中有8人遇难身亡,其中有7人是10岁至14岁的未成年人,重伤和轻伤各一人,直接经济损失6万余元。
案发后,李某文夫妇先后潜逃外地。“07.11”案件引起了隆回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县公安局作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一是组织力量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文夫妇进行追逃;二是对遇难者家属进行安抚;三是妥善安葬遇难者;四是对嫌疑人李某文夫妇的财产进行处理;五是和县保险公司联系,对投了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学生进行赔偿。但由于犯罪嫌疑人李某文夫妇畏罪潜逃,追责和赔偿工作无法到位。
案件一直牵动着隆回县公安局领导的心,专案组民警们始终未曾放弃过对犯罪嫌疑人的追逃工作。2015年5月4日,隆回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意外获得了一条重要线索,李某文在隆回总站一带出现。民警们经过缜密侦查,严密布控,在总站附近某一廉租房内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文。
在李某文到案后,县治安大队民警对他及其家属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李某文现已和受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来源:红网
作者:阳小龙 曾凡庚 贺青贞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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