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男子贺某在东莞打工期间因盗窃电动摩托车,2015年4月1日被东莞市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10日。从拘留所出来后不久,贺某便回到了老家常德,回到常德后的贺某不务正业,整天泡在网吧,没几天就把身上的钱花得所剩无几。2015年04月30日,囊中羞涩的贺某窜至鼎城区武陵镇某社区的一条巷子里,见一栋四层楼房前停放的一辆男式两轮摩托车没有上锁,便迅速将该摩托车推出巷子。得手后,贺某试图将摩托车低价卖出,但找的两家修理店老板都因贺某拿不出合法的车辆手续而拒绝收购。在贺某继续寻找买主途中,被巡逻的公安人员发现,人赃俱获。
经鉴定,贺某所盗摩托车价值12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百分之五十确定。贺某在不到一个月前因盗窃被东莞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尽管这次盗窃的金额只有1200元,但其行为仍涉嫌盗窃犯罪。
贺某归案后追悔莫及,他现在身陷囹圄,不知10月1日的婚期能否如期进行。检察官提醒:做人要多拍拍良心,做事要多想想后果,违法犯罪的事情万万不能做。
来源:红网
作者:丁建英 蔡毓麟 陈源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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