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木竹经营加工换证及其年度报告登记对象为2014年度年审合格,在境内从事木竹经营加工的单位和个人。换证及其年度报告登记时间为2015年5月9日至5月30日,6月1日全部启用新证。逾期且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换证登记的单位和个人,视为自动终止木竹经营加工活动,并不得继续从事木竹经营加工活动。
来源:红网
作者:孙春艳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周芬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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