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何某与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准许两人离婚,由何某赔偿李某损失3万。判决生效后,何某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李某无奈向法院申请执行。
立案执行后,法院对被执行人何某财产进行调查,并未发现何某有银行存款,亦未发现其有车辆、房产、国土登记信息。法官多次找何某谈话,做工作,要求其履行义务,但何某一直以暂无履行能力为由拒绝履行。但法官走访调查得知,何某与朋友交往却出手大方。法官判断,何某具有一定履行能力,并且是一个很爱面子的人。
最终法院向何某下达“最后通牒”,限其一周内履行赔偿义务,逾期拒不履行,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何某得知其行为不但将受到信用惩戒,而且其信息还会向社会公布,感觉自己会在亲朋好友面前抬不起头。在收到法院“最后通牒”的第三天,何某将3万赔偿款送到法院。
来源:红网
作者:刘平 喻涛
编辑:王娉娉 实习生 张桂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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