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常德5月23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通讯员 易继华)郴州一男子伙同他人将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分设临澧各商店、超市、餐馆等地,与店主合作牟利。5月21日,临澧县法院对这起开设赌场案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蒋某、刘某、尹某一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七千至四千不等的罚金,赌博工具均予收缴。
2014年4月至7月,蒋某购置了大量赌博机后,在临澧县安福镇的商店、超市、餐馆等34处共设置赌博机36台,以向店主每月每台赌博机支付设置费300元和游戏币销售金额10%的提成为条件,并以玩赌博游戏赢取游戏积分退币后直接向店主兑换现金的方式,吸引他人参与赌博活动。
刘某、尹某受蒋某雇请,参与赌场经营并约定按经营额的5%分成。刘某负责赌博机的日常维护、技术支持,尹某则负责财务结算、人员管理和经营情况统计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出资购买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并在多处设置赌博机36台,吸引社会不特定人员参与赌博;刘某、尹某明知被告人蒋锋开设赌场,受雇参与赌场经营管理并分成,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来源:红网
作者:刘双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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