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站5月25日讯(株洲晚报记者 温琳 通讯员 刘思思)“我收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了!我下次要专程来攸县当面感谢你们!”前日,攸县人民检察院接到一个来自山东的电话,原来在攸县检察院帮助下,一起与山东车主曹方有关的交通事故案件被改判。这是怎么回事呢?
提起这件事情的原委,要追溯到3年前。2012年2月3日下午4点多,山东小伙刘安受山东老板曹方的雇佣,驾驶着一辆重型油罐车途经攸县,在丫江桥镇一加油站加油,油罐车减速停车时,车顶突出部分挂断了移动公司电缆。被挂断的电缆垂落在路边,当时刘安并没有注意到,加完油后驾车离开了。
几个小时后,当地村民文青骑摩托车经过加油站时,被垂落的电缆线挂倒,人直接飞了出去,导致头部、脚部受伤严重,花费了十几万元医疗费,经鉴定为七级伤残。
2013年11月10日,攸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民事判决,由车主曹方赔偿文青各项损失12.6万多元,曹方所在的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去年6月,曹方带着一审判决书从山东来到攸县检察院,找到了该院的民行科,检察官在查阅案卷后,发现了该案判决确有错误,很快再次受理此案。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攸县检察院发现,刘安驾驶的重型油罐车,车顶突出部分高度达到4.8米,根据《通信行业标准》,架空光(电)缆在公路缆线应离路面至少5.5米,土路至少离路面5米,该油罐车挂断的移动通讯电缆线最低点与道路的距离不高于4.8米,并不符合规定。
所以攸县检察院认为,该案在民事判决过程中遗漏了共同侵权的被告中国移动攸县支公司,向攸县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近日,攸县法院接受了检察建议,对该案作出了再审判决:撤销了一审民事判决,并由曹方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和中国移动攸县支公司共同承担文某的赔偿责任,其中中国移动攸县支公司赔偿1.2万元。(文中人名为化名)
来源:红网
作者:温琳 刘思思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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