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因一民间借贷纠纷在双清区人民法院起诉,承办的是王法官。立案后,刘某当场提交了证据,也收到法院发出的诉讼风险告书、监督卡等文书。可就在开庭前,刘某却突然接到了一个电话,一名说普通话的男子在电话中表示,自己是“王法官”,对方己提交了充分的证据,该案要胜诉,可能性不大,但也不是没有胜诉的可能,只要准备一个大红包,到某宾馆门前见面送给自己,就可以胜诉。
由于案件的承办法官确实姓王,又没有和法官见过面,不能确定事情真相。为了慎重起见,刘某赶到双清区人民法院,在值班室找到了王法官的电话,与打给自己的电话根本不一样,刘某遂打电话过去问询。此时的王法官正在外面出差,接到刘某电话后一头雾水,根本就没有打电话给刘某,也不认识打给刘某电话的手机号码。王法官意识到可能是被人冒名对案件当事人实施诈骗,立即报告了院纪检监察室。
“法官禁止收取红包,禁止私下和当事人接触,如接到索要钱物电话,百分之百是诈骗。”双清区人民法院纪检组长姚新志表示。
来源:红网
作者:贺力平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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