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5月25日讯(长株潭报记者 刘平)章某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淘宝网店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近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当天同时被宣判获刑的还有给章某供货的男子柯某、张某某。
章某现年36岁,办公地点位于芦淞区七一路边某小区。2013年10月18日,公安机关抓获章某,并从其房间内搜出各类烟丝、雪茄等烟草制品,价值189398元。
经查,章某的丈夫李某某在淘宝上开了一家淘宝店用于销售茶叶、烟草、烟具。2011年3月李某某去世后,章某接手经营该淘宝店铺,但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
章某于2012年1月至2013年10月期间,从在天津市经营精品烟具店的张某某处购进74445元烟草制品销售,张某某的烟具店经查没有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张某某供述,其出售的烟草制品系从广东省广州市柯某所经营的商行购买。
经查,柯某的商行,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1年6月至2013年10月,非法经营销售“马坝”、“大卫杜夫”等品牌的烟草制品给张某某。2014年12月4日,柯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来源:红网
作者:刘平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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