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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人物】张祖德:不拐弯不变通的国税执法人

来源:红网 作者:张珍 罗雪梅 刘伟 编辑:杨洁 2015-05-25 0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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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祖德[左]与娄底市国家税务局局长张诗东在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现场查阅资料。

(张祖德[左]与娄底市国家税务局局长张诗东在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现场查阅资料。)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张珍 通讯员 罗雪梅 刘伟 娄底报道
  
  “法是有规则的,遵从规则,就没有变通一说。”熟悉张祖德的人都知道,在他身上,透着一股韧劲,不拐弯,不变通。
  
  张祖德是娄底市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科科长,翻开他的履历,5年基层驻乡专管员、税务稽查工作6年、基层县市局分管法制工作负责人、政策法规科科长……如同大多数国税人一样,张祖德是从基层一步一步成长起来的,但不一样的是,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经济师、助理工程师、法律职业资格证、嘉奖9次、记三等功2次……在他身上,印证成长的不只是经历,更多了一份对“税”的深刻认识,对“法”的专注执着。
  
  执法督察容不得半点变通
  
  “法有规则,不容变通。”良法需善政,张祖德坚持用“不拐弯,不变通”的执着,勇于担当税收法治的护航者。
  
  在一国有公司涉嫌偷税一案中,调查机构向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提请审理时,提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建议。经初步审查,该案证据已充分证明,该公司构成偷税,应给予处罚。
  
  张祖德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向局领导提出处罚建议。但该公司所属集团公司是当地有重要影响的企业,从未有过税务行政处罚的先例。有人说,这又何必呢?
  
  张祖德毅然向审理委员会主任建议公开审理案件,该案经稽查局介绍案例、当场询证、自由辩论、专家发表意见、记名式表决等环节,最后形成“依法追缴税款并给予罚款”的审理结论。此后,该公司提出听证请求,张祖德依法主持听证会,经听证等法定程序最终给予了处罚,不仅领导给予充分肯定,被处罚的公司也心服口服。
  
  知法善行为税收法治探路
  
  2014年11月20日,娄底市国税局召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会议,审理某实业公司涉嫌偷税一案。除了全体重案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外,该局特聘的6名咨询专家、10名特邀审理员共同审理了该案。
  
  在张祖德的主抓下,娄底市国税系统创新重案审理模式,出台了《重大税务案件会议审理实施办法》和《审理程序及用语范本》、《说理式案情展示范本》、《稽查局案情介绍用语范本》等范本,引入特邀审理员和咨询专家制度,实行内部询证、自由辩论、旁听、合议等准司法程序。
  
  现在,每次审理案件前,按照“一会一定”的原则,分别从特邀审理员库和咨询专家库随机抽选若干人参加案件审理。娄底市国税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不仅实现了审理用语规范化和案件审理电子化、程序化,同时扩大了案件审理参与面,保证审理结论客观性,提高纳税人认同度,充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国家税收利益。
  
  运用新的重案审理模式审理案件4起,来自系统内的31名特邀审理员,来自社会各界的23名咨询专家先后参加了审理,229人次参加了旁听,全省国税系统组织各市州法规部门负责人现场观摩了案件审理。
  
  不该收的一分不取
  
  “该处罚的一个不摞,不该收的一分不取”。这是张祖德对法治的理解,也是他力行税收法治的有力武器。
  
  2014年12月,娄底市国税局受理了一件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被申请人要求该企业补缴企业所得税93万余元。被申请人没有提供实质性证据,理应依法撤销。然而很多人包括部分复议委员会委员均考虑该项税款应该征收,如退税,好像不妥,甚至还有人认为,复议是内部程序,不必较真。
  
  张祖德反复解释行政“有证在先”原则,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证据明显不足,必须撤销。他的意见最终得到了复议委员会主任的支持,依法做出了撤销决定。
  
  “如果我们国税人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甚至可能会导致企业的流失。”秉持着执法为公,22年来,张祖德就是这样,用法治思维托起了一段不一般的“税”月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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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珍 罗雪梅 刘伟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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