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沅陵县农合办工作人员介绍,新农合大病保险具体实施办法为:从2015年1月1日起,新农合参合居民因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过我县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大病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8000元的部分给予补偿,补偿比例不低于个人实际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50%。其中,8000元至2万元(含)支付50%;2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支付55%;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支付60%;10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支付65%;15万元以上至20万元支付70%;20万元以上支付80%,封顶线为30万元。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新农合大病保险的组织领导,确保6月10日全县正式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
来源:红网
作者:李青松 舒相号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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