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5月26日讯(长株潭报记者 刘平)株洲报道家住电梯房,一旦电梯停止使用,住在高处的居民想回家那是相当尴尬。近日,在石峰区的圣华名城,因小区电梯没有按时进行年检,结果有29台电梯在无证运行,被质监部门责令停止使用。
状况29台电梯被责令停运
“只要有一台电梯出问题,就会影响一栋楼!”在圣华名城小区照看小孙子的厉女士介绍,她家住15栋20楼,每层有4户人家,单元配有两台电梯,目前两台电梯只有一台在运行,另一台电梯门上贴上了封条和一份株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的《通知》。
“贴封条的电梯,2个多月前就坏了,前段时间,旁边的电梯也出现过故障。”厉女士称,那天她抱着小孙子爬了20层楼回家。
在13栋1单元,电梯门上贴有一份下发于5月22日的《通知》。《通知》内容显示,株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查发现,圣华名城共有在运行使用的电梯44台,其中有29台电梯超期未年检,属于无证运行,存在安全隐患。株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检验机构多次进行督促,但小区物业拒不报检。
《通知》称:为确保电梯安全运行,保证小区业主生命财产安全,于5月22日依法对该小区物业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小区立即停止使用29台无证运行电梯,立即整改向检验机构申请报检。待检验合格恢复运行。
调查至少7台无证电梯仍运行
昨天,记者在圣华名城小区走访得知,该小区仍存在无证电梯运行的情况。
株洲五金机电装饰商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圣华名城的1栋、2栋、8栋、9A栋、9B栋、13栋、14栋、15栋、16栋、17栋、18栋、19栋楼为电梯房,共有12栋,其中多栋高楼为32层。
在走访中发现,除19栋一个单元配有三台电梯外(3台均在运行),在其他单元均为一个单元配两台电梯,每两台电梯中均只有一台在运行。
据粗略计算,按照每个单元配两台电梯计算,至少有22台电梯在运行,而44台电梯中有15台进行了年检,则说明还有至少7台电梯在无证运行。
记者体验个别单元正在运行的电梯发现,不少电梯内没有张贴《电梯使用标志》。有《电梯使用标志》显示,“下次检验日期2014年12月”。在19栋,电梯内的《电梯使用标志》显示“使用管理责任单位株洲市嵘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圣华名城)”,“下次检验日期2016年1月”。
物业无力承担电梯年检费用
电梯门上除了张贴了质监部门的封条和《通知》,株洲五金机电装饰商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也在电梯门上张贴了“紧急通知”。
“通知”称,小区物业收费标准只有0.88元/平方米,其中9栋收费率只有5.4%,连续几年来公司亏损严重,物业公司员工的工资、小区公共电费、生活垃圾清运费、各项设施设备维护维修以及电梯维保、年检等各项费用致使物业公司无力承担。
“住了两百多户居民,只有7户交物业费。”一名小区安保人员介绍,在9A栋、9B栋拖欠物业费的情况很严重。这名工作人员介绍,因为楼下有公共部分被人占用,楼内不少居民以该问题没有被解决为由拒交物业费。
“紧急通知”称,物业公司欠交2014年、2015年电梯年检费用,部分电梯被责令停止使用。
物业公司表示,希望业主主动缴纳所欠物业管理服务费,该公司将尽快协调电梯年检费用事宜。
□声音
物业公司应尽到按时年检义务
红网株洲5月26日讯(长株潭报记者 刘平)本报法律顾问、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验认为,业主拖欠物业费与电梯未按时年检是两码事,物业公司对电梯的年检具有合同义务。
申验介绍,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必须执行国家强制年检制度。小区业主定期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双方构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小区内的电梯,其管理单位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物业公司对电梯的按时年检具有合同义务,物业公司应向业主提供合法、安全的电梯设备。
申验介绍,如果有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对其进行起诉,如果是因为未收齐物业费而未尽到管理义务,这对于交了物业费的业主不公平,如果物业公司未履行自己的义务不按时年检,造成事故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刘平
编辑:刘飞越 实习生 熊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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