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
(民警在野外放飞猫头鹰)
红网隆回5月26日讯(通讯员 廖金花)环境好了,鸟儿多了。在湖南省汝城县暖水镇106国道旁边竟来了两位“不速之客”,正在此地停息,引来了众多群众前来围观。“嘿哟,大家快来看,前面从哪里飞来了有两只猫头鹰”一群众喊道。5月25日,汝城县森林公安局暖水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见此情况后,及时向群众们讲解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保护意识,民警随后将路边的猫头鹰带回了办公室。一个小时后,民警们给两只猫头鹰喂了些食物,并将其放飞大自然。
猫头鹰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国家明令禁止捕杀和销售。
来源:红网
作者:廖金花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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