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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挂倒电缆伤人 “车”、“缆”共担责

来源:红网 作者:胡文洁 刘思思 编辑:杨洁 实习编辑 陶园 2015-05-26 09:52:43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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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株洲站5月26日讯(株洲日报记者 胡文洁 通讯员 刘思思)“法院改判了!我下次一定要专程从山东来攸县当面感谢你们!真心谢谢你们!攸县检察好样的!”5月21日,攸县人民检察院接到了一个来自山东老板曹某的电话。
  
  说起此事原委,还要追溯到3年前。
  
  超高车挂断电缆绊伤他人,该赔!
  
  2012年2月3日,山东小伙刘某受山东老板曹某的雇佣,驾驶着一辆重型牵引车途经攸县,途中牵引车车顶挂断了移动公司的电缆,而当时的刘某并不知情。
  
  当晚,村民文某骑摩托车经过该路段时,被垂落的电缆线挂倒受伤,花费了10余万元医疗费,并被鉴定为七级伤残。
  
  2013年11月10日,攸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民事判决,由曹某赔偿文某各项损失12万余元,曹某所在的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4年6月,曹某带着一审判决书从山东来到攸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翻阅了曹某所带来的案卷后,发现该案的判决确有瑕疵,于当年6月15日受理了此案。
  
  通信电缆架设太低,也应担责!
  
  攸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刘某驾驶的重型牵引车车顶突出部分高度达到4.8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确实超高。
  
  然而,刘某开车挂倒的移动通讯电缆线最低点与路面的距离不高于4.8米,并不符合相关规定。电缆铺设不规范,也是造成刘某驾车挂断电缆并间接造成了村民文某受伤的原因。
  
  攸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在民事判决过程中,法院遗漏了共同侵权的被告中国移动攸县支公司。该院依法向攸县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今年5月4日,攸县人民法院接受了检察建议,对该案作出了再审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改判由曹某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和中国移动攸县支公司共同承担文某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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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文洁 刘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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