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男,47岁,高中文化,无业,长沙市人。2012年6月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法院判刑10个月。唐某出狱后,不思改悔,重操旧业。今年1月10日,唐某在长沙市芙蓉北路一家公寓楼下将一包不到1克的甲基苯丙胺(冰毒)贩卖给17岁的未成年人徐某某。1月26日,公安机关在本市五一路附近将唐某抓获,从其身上查获甲基苯丙胺(冰毒)187.14克。唐某因在前次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度犯罪,系累犯,应予从重处罚,故法院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盛俊杰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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