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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府全面部署夏季消防检查行动

来源:红网 作者:陈宗昊 吴丹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周芬 2015-05-27 19:00:33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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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5月27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陈宗昊 通讯员 吴丹)今天,湖南省政府组织召开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暨全省夏季消防检查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学习传达习近平、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对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5·25”特大火灾事故作出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全面部署湖南夏季消防检查工作。
  
  5月2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900平方米。截至目前,火灾造成38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火灾原因正在调查中。据初步了解,该失火单位为民办养老机构,起火建筑为单层彩钢板建筑,遇难者均为生活不能自理、不具备逃生能力的老人。事故发生后,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迅速作出重要批示指示。
  
  根据公安部的部署要求,结合全省工作实际,湖南省政府决定从5月20至9月20日,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行动,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自理能力差的人群聚集场所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加快对全省尚未整改完毕的重大和区域性火灾隐患的整改进度,始终保持火灾隐患高压整治态势。各地各部门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各级旅游、商务、文化、教育、民政、卫计等部门分别开展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学校和幼儿园、养老院和福利院、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安监、消防部门督促石化、石油等系统开展石油化工生产、销售、储存等易燃易爆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文物、旅游部门重点开展寺院庙宇、古村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社会单位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同时,全省大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规划、国土、住建、供水和消防等部门及时修订消防规划,加强市政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确保年底前完成所有乡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全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分别新增加市政消火栓2000个、2000个和500个。为切实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全省大力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发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阵地作用,开展红门体验活动,拓展媒体宣传平台,充分运用“掌上消防”APP和移动互联网平台普及消防常识。
  
  副省长戴道晋强调,消防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他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时刻绷紧消防安全工作这根弦;要深刻汲取教训,迅速开展养老院和福利院、幼儿园和托儿所、医院等自理能力差的人群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防范措施,加强教育培训;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确保夏季消防检查取得实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用足法律手段,实行铁腕整治,真正让违法者和违法企业付出代价,让赚黑心钱的人进入黑名单。
  
  湖南省政府和省安委会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密集督查,重点督导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部署推进情况,各地、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也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督查,推动基层工作落实,凡是工作不落实、工作进展缓慢的,省政府将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凡是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附:
  
  公安部消防局发布夏季消防检查提示
  
  5月20日至9月20日,全国将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重点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文物古建筑的消防隐患。近日,公安部消防局发布相关消防安全提示,提醒社会各界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夏季高温提示】
  
  1、夏季天气炎热,用电量剧增,单位、家庭要确保安全用电,空调等大功率电器设备不宜长时间使用,防止引发电气火灾。
  
  2、夏季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和爆炸事故多发,各单位要加强防火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3、夏季高温,汽车内严禁放置打火机、罐装喷剂、香水、移动电源等受热易发生爆炸的物品;车主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防止电线老化、接触不良等现象,排除电路、气路、油路的安全隐患;车载灭火器要定期进行检测更换,确保有效好用。
  
  【人员密集场所提示】
  
  1、进入人员密集场所,请留意安全出口、灭火器材位置,熟悉疏散逃生路线,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2、KTV、酒吧、电影院等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要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和消防安全巡查,加强应急疏散演练,确保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畅通,消防器材完整好用。
  
  3、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严禁擅自拉接临时电线、违规使用明火照明和进行电焊、气焊操作。
  
  4、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时,请保持镇定,可将毛巾、衣服等浸湿捂住口鼻,选择就近安全出口低头弯腰、有序撤离,勿乘坐电梯。
  
  【易燃易爆单位提示】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2、易燃易爆场所在生产、储存、经营活动中,严禁带入明火;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3、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安装防静电装置和阻火器,上岗作业的驾驶员、押运员要熟知所装运物品的理化性质,掌握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
  
  【文物古建筑提示】
  
  1、文物古建筑内不得吸烟,未经批准不得动用明火作业,严格用火管理,未经允许不得使用明火。
  
  2、文物古建筑内要谨慎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电线。
  
  3、文物古建筑要完善消防设施,严格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值班巡查,严防遗留火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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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宗昊 吴丹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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