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9岁的蔡某,怀化靖州县人。2010年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3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4年年底刑满释放后,蔡某一路流窜到醴陵市并租住在城区某汽车站附近的一家招待所内。2014年12月29日,因随身携带的钱财花光,蔡某打起了通过攀爬天然气管道入室盗窃财物的主意。当日晚凌晨3时许,蔡某窜至醴陵市滨河路某小区11号402室,从天然气管道攀爬至受害人钟某家中,从室内一个皮包中盗走现金7000元和一台小米手机,得手后按原路攀爬逃离现场。首次作案便尝到甜头,蔡某更是一发不可收拾。自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4月6日,蔡某采取上述作案方式在醴陵市城区作案15起,共盗得现金46600元,苹果、三星、小米等各类手机8部。经钟某等人报案,醴陵市公安局经立案侦查于2015年4月19日将蔡某抓获归案。
负责办理此案的检察官李云才说,犯罪嫌疑人蔡某多次采取攀爬燃气管道的方式,入室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盗窃罪。
来源:红网
作者:郭秀峰 李云才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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