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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不让吸烟 男子闹到派出所

来源:红网 作者:朱建波 编辑:王娉娉 实习生 张桂琪 2015-05-28 15: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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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株洲5月28日讯(长株潭报记者 朱建波)“刚刚还说不抽了,才几分钟又点了一根,不请他出去,其他人都没法看病了。”聂先生是株洲市田心医院保安队长,5月26日上午9点多,护士反映有患者家属在输液室抽烟,聂先生和同事多次劝阻但对方不听并发生肢体接触,直到民警赶到闹剧才停止。
  
  刚说不抽转身又点上一根
  
  “这里有患者家属抽烟,不听我们劝告,请过来处理。”聂先生说,当天上午9点多,急诊科护士打电话求助。
  
  聂先生赶过去,发现一男子坐凳下已经扔了2个烟头,手上还夹了半支香烟,而输液室其他患者有的正用手捂着口鼻,其中还有小孩。
  
  “你好,这里不允许抽烟,请到病房外面抽。”聂先生进行了劝阻。对方回答:“我抽完这根”。聂先生看到对方手里的烟只剩半根了,便答应了。
  
  “我刚离开五六分钟,值班保安说他又点了一根烟。”聂先生说,自己和同事再次赶到急诊科,双方发生手脚冲突。男子还跑到医疗器具室拿出了一个输氧瓶追打聂先生,其他保安赶紧拦住。聂先生则拨打110报警。该男子没有找到聂先生,一直在急诊科走廊破口大骂,直到民警赶到将双方带到田心派出所。
  
  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这不是他第一次在医院抽烟,前两次我们没有报警。”聂先生说,后来向急诊科护士了解得知,该患者是带自己的外孙来看病,最近一次是半个月前,每次都在医院大厅、走廊、病房和输液室等地抽烟,根本不听护士劝告,为此其他患者曾多次向医院投诉。
  
  “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社会公德,还为此闹到派出所,这位大叔的烟瘾也太大了。”田心派出所值班民警说,吸烟男子姓汤,今年56岁,医院是公共场所,并且有明显禁烟标志,院方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吸烟行为。
  
  经民警调解,聂先生为拉扯行为道歉,汤先生则为自己吸烟行为道歉,并保证今后不再这样,同时民警对汤先生在医院吸烟、吵闹行为进行了告诫,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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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违反控烟规定最高拟罚款500元
  
  去年11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部分公共场所可设室外吸烟点。此外,以未成年人为主的学校、儿童医院等的室外区域等室外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条例》规定,禁烟区经营管理者对违法吸烟行为必须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要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个人违反控烟规定,执法人员可对其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即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控烟条例,则禁止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室内环境及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室外也对吸烟多有限制,如排队时禁止吸烟。违者将被处以个人最高200元,单位最高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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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建波

编辑:王娉娉 实习生 张桂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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