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要求,各县市区务必将旧版《出生医学证明》收齐,于5月30日前交市卫生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助产机构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十项要求”,确保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率达95%以上,废证率控制在1%以下。
据悉,全市有4家卫生局、7家县级妇幼保健院负责当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实际运行的备案签发机构112家。2009年以来,郴州市出生医学证明领发严格遵守规范程序,杜绝了违规现象发生。
来源:红网
作者:陈莉
编辑:刘飞越 实习编辑 熊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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