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男,27岁,高中文化,家住宁乡县竹良桥乡人,系某公司职员。去年9月初的一天,陈某与李某某、周某(均另处)合谋,选定由陈某曾安装过pos机的商户为目标,通过刷卡套现而后又取消交易的手段窃取他人钱财。
2014年9月6日上午11时许,陈某开车载着李某某、周某来到长沙市大王家巷一家家电寄卖行。陈某怕被店主认出引起怀疑,故在门外等候,周、李入内以要办理信用卡套现的业务为由,找到该店李老板要其在POS机上交易39800元,还装模作样地支付了李老板600元手续费。
同日下午4时许,三人再次来到该寄卖行,陈某仍在门外等候。李某某和周某进去找到李老板假称要再刷卡套现6000元。交易过程中,李某某趁店主稍不注意,在pos机上取消了上午那笔39800元的交易,致使该款项又退回李某某的账上。三人得手后,迅即逃离现场,所得赃款三人平分。
2014年9月25日,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来源:红网
作者:盛俊杰 黄乐
编辑:王津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