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该男子刘某现年43岁,家住湖南省衡阳市。2013年年初,朋友高某以做生意为名向刘某借款8余万元,后因经营不善,亏损殆尽。高某债台高筑,无力偿还,便选择了潜藏逃债,引起刘某强烈不满。2013年8月25日,在多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刘某向高某举起了菜刀,本想恐吓一下,逼其还钱,哪知高某态度生硬以身无分文为理由拒不还钱,一怒之下刘某举刀将其砍伤。经衡阳市仁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刘某砍伤高某后吓傻了眼,扔下菜刀潜逃至外地,因涉嫌故意伤害案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逃犯。
来源:红网
作者:莫玉鑫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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