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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绿地建鱼池 长沙县任性业主自设地锁圈车位遭投诉

来源:红网 作者:盛磊 周幸彩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 吴若兰 2015-06-01 15:23:07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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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县站6月1日讯(分站记者 盛磊 通讯员 周幸彩)在小区内占公共绿地修建景观鱼池、在公共停车位设置地锁为自己抢一个“私人订制”车位,因侵害公众利益,极易引发邻里纠纷。近日,长沙县城管执法大队泉塘中队就受理了两起这样的居民投诉。
  
  在康桥长郡小区,10栋102室的业主正计划将房前公共绿地开挖出一个景观鱼池,执法队员接到居民投诉后立即赶到现场,看到原本绿意盎然的花坛已经变成了光秃秃的黄土,地上挖出的一个1米宽3米长的池子,与周边环境很不协调。
  
  随后,执法队员找到业主,表明来意、做好解释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业主表示理解,当场承诺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安排工人填平了水池,并表示将在原地种植花草,恢复原貌。
  
  在三景国际小区,一家建材店店主在店前公共停车位设置了两个地锁,两个宽阔的停车位就这样硬生生被水泥墩、钢管给挡住,许多车主只能“望位兴叹”。看到执法队员到现场来处置,店主反而不断诉说烦恼:经常有人占用这里的车位,导致自己送货回来没有地方停车,才在店前设置了两个用水泥制成的“土式”地锁。
  
  “私自设置地锁属于占用或者损坏市政设施行为中的一种,侵害了公共利益,是违法行为。”在执法队员一番批评教育后,店主同意由执法队员拆除地锁。可拆除现场却犯了难,水泥墩与钢管固定到了地面以下,难以移除。执法队员只得找来大锤、钻子,通过敲、砸、撬,经过一个多小时努力,才将水泥墩彻底清除。
  
  城管泉塘中队负责人表示,私设地锁、踏步等行为违反了《长沙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在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单位和个人,除了监管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后,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由设置单位或个人负责,“广大市民应有一定公共意识,莫为一己之便侵害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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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盛磊 周幸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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