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陈某得知何某(另案处理)自2009年以来,就在郴州非法制造发票从中营利。2012年10月12日,陈某从何某处拿来2张非法制造的假发票(总金额287万元),售给永兴老板李某。李某将发票交付款方报账时被对方识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出售伪造的税务发票给他人报账,票面金额达28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来源:红网
作者:雷勇
编辑:杨洁 实习编辑 陶园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来源:红网
作者:雷勇
编辑:杨洁 实习编辑 陶园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