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钟某今年54岁,已婚。2010年,钟某通过QQ聊天软件认识了被害人,钟某谎称自己姓刘,是广东某市供电局局的一名工程师、已离异且可以把家属调到南方电网工作等,逐渐取得了被害人的好感和信任。2011年3月,在钟某的提议下,钟某与被害人见面并确定了恋爱关系。同年6月,钟某以自己要调到广州某区任副总经理需要钱为由向被害人借了6000元。随后,钟某以投资建电站等借口为由,相继骗取被害人人民币1.2万元和笔记本电脑及数码相机,骗取的钱财均被钟某用于个人开支。
2011年农历12月,被害人催钟某还钱,钟某随即切断了与被害人的联系。察觉不对的被害人一面向公安机关报案,一面通过各种方式寻找钟某。2012年2月12日,被害人找到钟某并当面拆穿其骗局。经过协商,钟某承诺归还被害人损失4.5万元并出具了借条。此后,钟某陆续支付给被害人1.6万元后拒绝继续还款。2013年8月,被害人通过相关部门再次找到钟某,经过协商,两人再次达成协议:由钟某自2014年期,在此前的基础上再补偿被害人5万元。此后,钟某陆陆续续付给被害人3.12万元并将之前骗得的笔记本、相机归还给被害人后拒绝继续支付赔偿款给被害人。被害人遂与2015年3月到法院起诉钟某,要求其归还剩余欠款。钟某则向警方报案称自己被人敲诈。
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钟某有诈骗的嫌疑,遂于2015年4月20日通知钟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到案后,钟某如实供述了自己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的犯罪事实。
来源:红网
作者:卢文龙 李源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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