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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开展募捐须经民政部门许可

来源:红网 作者:刘平 编辑:刘飞越 实习编辑 熊璨 2015-06-01 09:30:12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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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株洲6月1日讯(长株潭报记者 刘平)“做善事不能缺乏监管,遵循法律规定更安全。”本报法律顾问、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验介绍,爱心人士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慈善活动,社会团体开展募捐活动,应到民政部门备案,旧衣物有利用空间,但同时也有安全隐患,比如卫生方面。
  
  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湖南省募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七条规定,依法成立的红十字会、慈善会、公募基金会以外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为了开展公益活动,需要面向社会公众募集财产,须具备一些条件,并经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许可,可以在许可范围内开展募捐活动。
  
  《条例》规定,申请募捐许可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募捐活动申请书、募捐活动计划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应当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准予开展募捐活动的,应当向申请人核发募捐活动许可证,许可证应当载明募捐人名称、募捐项目、募捐活动的期限、地域等内容;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求证
  
  媒体查证赵加银慈善事实
  
  赵加银的慈善是真的吗?之前曾有媒体对此进行求证。致电捐助部所在地社区,得知社区与赵加银爱心团体合作的事实属实。
  
  媒体还证实了赵加银爱心团体帮助组织小区开展活动,将旧衣服统一回收消毒后送到云南省怒江州。从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共捐2万余件。
  
  记者通过查阅赵加银团体捐助信息,发现他们曾于2014年7月12日在广东深圳福田中心书城广场,与雏鹏学生义工联共同举办献爱心活动,将衣物捐赠给甘肃礼县永坪乡马沟小学。
  
  随后,记者联系上该校校长李宝银,李校长回复确有其事:“衣服是8月中旬收到的,正值暑假,9月开学当天我就把衣服发给学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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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平

编辑:刘飞越 实习编辑 熊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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