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株洲“路桥费”案后续 市政府正征求部门意见

来源:红网 作者:朱建波 编辑:王娉娉 实习生 张桂琪 2015-06-02 09:40:00
时刻新闻
—分享—
  相关链接:株洲“路桥费”案后续 法院提高合议庭成员规格
  
  红网株洲6月2日讯(长株潭报记者朱建波)2015年6月1日零时起,经过湘潭市莲城大桥的车辆已无需再缴通行费,根据湘潭市政府与投资方最终达成的协议,湘潭市撤回莲城大桥特许经营权,由湘潭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接管,不再收取通行收费,拆除收费站。至此,湖南最后一座城市桥梁过桥缴费成为历史。随着这一消息传出,株洲征收路桥费问题再次成为了各界关注焦点。
  
  就在今年5月4日,因认为株洲征收路桥费不合法,家住株洲的律师杨阳将株洲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告上法庭,并要求法院一并审查做出行政收费行为的规范性文件,目前株洲市天元区法院已经立案,此案原定于6月9日开庭。昨日,《长株潭报》记者获悉,原告杨阳于5月19日向天元区法院提交了申请,要求增加株洲市交通运输局作为本案共同被告,目前正在等待法院下达新的传票,重新确认开庭时间和是否增加被告。
  
  诉讼进展
  
  因部门职能划归调整现已申请增加交通局为被告
  
  “不出现法律之外的因素,胜诉应该没有问题。”6月1日,杨阳接受记者采访时对胜诉充满信心,他说目前正在等待法院下达新的传票。“之前不知道株洲市政府变更了征收路桥费的主管部门,现在已向法院申请增加株洲市交通运输局为此案被告。”杨阳介绍,以前株洲市住建局承担了征收株洲路桥费职能,该局与它的二级机构株洲市路桥征费维护管理处签了行政执法委托书,委托其履行征收路桥费职能。
  
  从今年4月份开始,株洲征收路桥费职能划归到株洲市交通运输局,该局又与株洲市路桥征费维护管理处签了行政执法委托书,但从法律上说,委托人才应该承担法律后果,所以增加交通运输局为被告。
  
  部门回应
  
  政府正在研究方案是否停收要考虑财政能力
  
  “目前株洲市政府已向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交通局等单位征求意见,研究株洲路桥费的去留问题。”6月1日,株洲市路桥征费维护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政府已经高度重视此事,但究竟该怎么做,是直接停止征收还是改变征收方式,并不是哪家单位说了算,“城市很多桥梁和道路是政府举债融资搞的建设,维护也是政府出钱,政府要根据自己的财力状况综合考虑。”
  
  5月4日下午,株洲市路桥征费维护管理处副处长彭汉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曾说,他当时已知道杨阳向法院提请关于株洲市路桥收费问题的诉讼,也了解部分车主对此有呼声,但每个城市有自己的发展个性,株洲市路桥费的收取获得了省政府批准,可以收取到2020年,“我个人认为,现在立即取消征收路桥费,株洲还达不到这种条件。”彭汉华介绍,株洲新建的桥梁、环线等路桥,均是贷款修建,需偿还本息,还需养护,如果停止收费,就要从公共财政拨款补贴,“取消收费,用公共财政补贴,这对没车的市民是不公平的。”
  
  □声音
  
  财政收入取之于民希望也能用之于民
  
  这几年株洲经济发展大家看得到,财政收入也应该是逐年增加,我觉得株洲有能力解决这个问题。”曹先生是株洲一位私家车主,他说自己活动范围基本在河东,很少到河西,但有些车主几乎天天过桥,自己和他们交一样的钱,这并不公平,“政府的财政收入取之于民,也应该用之于民,这么多城市不收费了,株洲应该也能做到。”

来源:红网

作者:朱建波

编辑:王娉娉 实习生 张桂琪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5/06/02/1131734.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