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6月3日讯(通讯员 吉群芳 陈皓静)谎称自己是教育机构老师,以送文凭为名哄骗被害人支付文凭款。2015年6月2日,犯罪嫌疑人胡某、谢某、刘某、王某、朱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胡某、谢某、刘某、王某、朱某系湖南双峰人,2015年2月底,刘某、谢某二人和朱某、王某、胡某纠集在一起商议实施诈骗。约定由朱某、胡某提供租房和银行卡,刘某、谢某二人各提供作案用笔记本电脑一台,刘某负责冒充老师,利用QQ在网上发布代做各类大中专文凭的虚假信息招揽并说服受害人交纳文凭定金200元、300元、500元等不同金额,同时还负责在网上制作虚假文凭,谢某负责冒充财务工作人员“送货”并电话哄骗受害人支付文凭款5000元、6500元等不同金额,然后又由王某、谢某接着以教育工作人员的名义送文凭哄骗受害人缴纳教育部文凭注册费3000元、人身保证金5000元、车辆保险金10000元的各类谎言,直至受害人发现被骗不再汇款为止,胡某则负责到银行柜员机取出诈骗得来的赃款,朱某负责协调刘某、谢某和王某、胡某之间分工并将诈骗得来的钱款进行分配。
2015年3月10日,上述嫌疑人用该方式以帮被害人办理“韶关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大专文凭为名,成功诈骗广州市被害人黄某8000元。
来源:红网
作者:吉群芳 陈皓静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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