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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塘:报名学游泳锻炼身体 跳水摔成十级伤残获赔偿

来源:红网 作者:朱维 刘倩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周洁 2015-06-03 11:50:10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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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岳塘站6月3日讯(分站记者 朱维 通讯员 刘倩)为锻炼身体,小赵参加了某游泳馆的游泳培训班,结果第一次跳水就碰成了十级伤残,经法院判决后至今已整整一年,赔偿款仍未到位,近日,湘潭市岳塘区法院一次性将该笔执行款支付到了小赵妈妈卡上。
  
  2013年7月,小赵的妈妈为让儿子锻炼身体,给小赵报名参加了湘潭某游泳馆的游泳培训班。第一次学习跳水时,站在跳水台上犹豫的小赵还没反应过来便被教练员推了下去。在落水的过程中,小赵的左臂碰到跳台边缘被碰伤。受伤后,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该游泳馆支付了医疗费用。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赵所受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因协商赔偿未果,小赵的妈妈只好将该游泳馆起诉至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区法院经一审判决由游泳馆支付小赵各项损失共计49638元,不服判的游泳馆提起上诉,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然而,对于此判决结果,游泳馆却一直未兑现。小赵妈妈于去年下半年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最终因担保人李某提供两张银行存单为该案担保,法院决定暂缓执行,今年5月暂缓执行期届满,被执行人仍未履行赔偿义务。遂法院对担保人提供的两笔存单进行了划扣,并由法院先行垫付给了小赵的妈妈。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着担保人的财产。同时,法官温馨提示,各位家长为孩子锻炼身体是好事,但应多与孩子进行沟通,尊重孩子自己的选择,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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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维 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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