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早上7点多钟,赵先生来到小区的地下车库,发现刚买两个月的电动车不见了。“出入卡还在我手中,为什么别人能开走我的车?这保安太不负责了。”
赵先生报警后查看了监控视频。当天早上6点多钟,一名身着黑色背心、牛仔短裤的青年男子将他的电动车盗走了。后经确认,这名男子并不是小区业主。
赵先生多次找到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理论,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但都遭到了拒绝。
随后,湘潭晚报记者与赵先生一起找到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公司的王经理表示,赵先生没有按照小区规定交纳30元/月的停车费用;并且赵先生当时停放电动车的地方,不是物管指定的电动车停放地点。因此,他们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王经理解释,小区的地下车库已经承包给他人专门管理,在对电动车和摩托车的放行上不严格,确实存在瑕疵。如果赵先生有诉求,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来源:红网
作者:欧阳铁强
编辑:刘飞越 实习编辑 熊璨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