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参加了会同县新农合的农村居民,因患大病住院治疗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按新农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补偿后,医疗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补偿条件和标准的,给予大病保险补偿。
会同县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起付标准为8000元,最高补偿金额为30万元。保险实行分段补偿,即8000元(不含)-2万元(含)部分按50%予以补助;2万元(不含)-5万元(含)部分按55%予以补助;5万元(不含)-10万元(含)部分按60%予以补偿;10万元(不含)-15万元(含)部分按65%予以补偿;15万元(不含)-20万元(含)补偿70%;20万元(不含)以上补偿80%。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单次住院合规医疗费达到或多次住院合规医疗费累计达到大病医疗补偿标准的,因分段计算而产生的费用差额,累计进行补偿。
来源:红网
作者:郑时俊 唐秋霞
编辑: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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