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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代理商签购销合同 诈骗300余万元获刑10年

来源:红网 作者:雷勇 编辑:王津 2015-06-10 16: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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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永兴6月10日讯(通讯员 雷勇)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与许某签订了购销合同,在履行合同中采用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价值320余万元,并将大部分骗取的财物予以挥霍,已无偿还能力。经永兴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15年6月8日,湖南省永兴县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张某,1988年出生,高中毕业后就外出打工,后从事矿产生意,常对外自称某矿业有限公司代理商,并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许某。张某通过高买低卖的形式取得了许某的信任,使得许某敢放手与他签订较大的合同。

  2014年2月27日,张某冒用某矿业有限公司名义与许某签订一份铅精粉原料“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张某先后收到许某支付的贷款482万元后,张某先后向许某转账116万元,并于2014年5月10日向许某交付了价值44万元,重约80余吨的铅精粉,后虽经许某催促,张某亦未再向许某供货。至本案案发,张某将收到许某预付的大部分贷款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偿还他人欠款及赌博,已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亦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经查明,张某根本就没有该矿业有限公司的任何授权。2014年6月27日,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4年12月30日,永兴县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提起公诉。

来源:红网

作者:雷勇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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