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拉业务,楼内出来变“熊猫眼”
44岁的易桂求来自娄底双峰县,做河沙等建筑材料的生意。易桂求在东鼎紫园购买的新房正要装修,一有机会她就会到同小区一些业主家中走动,向他们推销河沙等建筑材料。
5月30日上午9点左右,易桂求只身一人进入东鼎紫园5栋2单元1204房,被尾随的男子打了一顿,“挨打时,旁边没有人。”
株洲市中心医院门诊病历记录显示:就诊日期2015年5月30日12点半,诊断结果为多处软组织挫伤;头部外伤,唇裂伤。
被指同行否认打人,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报案后,派出所民警将被指打人的男子叫到了派出所,但该男子拒不承认打人。
“医药费花了一千七百多元。”易桂求称,双方进行过一次调解,她提出了三点要求:要求打人男子赔礼道歉;赔偿医药费;今后在小区内卖河沙不能打扰她。
目前公安机关还在展开调查,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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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主张谁举证 不能举证或承担不利后果
“谁主张,谁举证。”本报法律顾问、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验介绍,《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来源:红网
作者:刘平
编辑:王娉娉 实习生 张桂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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