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某是该村一家小卖部的店主,5月3日,她在报案时向民警讲述了今年来发生的怪事:店里自今年年初以来相继被盗3次,第一次被偷了2条软白沙,还有50元钱。第二次是1件营养快线,10包槟榔。第三次也就是发生在5月3日上午,店里被盗现金500余元,黄色芙蓉王2条、蓝色芙蓉王烟1条、双喜烟1条、利群烟1条。前两次由于每次被盗金额并不多,楚某并没有选择报案。
民警勘查现场,发现没有撬门或者其他的痕迹,且作案人似乎对现场环境比较熟悉,便推测到这只“老鼠”身材娇小,行动灵活,极有可能是一个小孩子。通过排查,民警将目标锁定在该村一名14岁的男孩曾某身上。6月4日,民警通过布控将曾某抓获并带至派出所调查。
经查,曾某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对其疏于教育,滋生了他的许多恶习,其中就包括小偷小摸的习惯。后来,曾某又染上烟瘾,囊中羞涩是常有的事,因此便走上了以偷养烟的道路,前前后后共入室盗窃6次。
因犯罪嫌疑人曾某未满16周岁,且认错态度较好,并将报警人楚某的经济损失赔偿到位,永兴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嫌疑人曾某行政拘留不予执行,并责令其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教。
来源:红网
作者:李平
编辑:杨洁 实习编辑 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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