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的一天,犯罪嫌疑人夏某来到攸县桃水煤矿原汽车队院子铁门处,趁无人之机用随身携带的一片摩托车钥匙套开铁门锁,将厂棚下的9.2吨储煤装车,随后将煤炭运输至桃水镇睦塘村的一处坪内,意图第二天神不知鬼不觉地将煤炭卖出。
次日,夏某联系桃水一煤业老板何某想将煤炭卖出,何某见夏某鬼鬼祟祟,且神情紧张,怀疑煤是夏某偷来的,便偷偷将此事向桃水煤矿反映,随后煤矿工作人员核实后报警。后经鉴定,夏某盗得的9.2吨煤炭价值3000余元。
夏某的父亲是洮水煤矿的老职工,90年代因公死亡,于是煤矿对其一家进行了照顾,夏某及其姐姐在成年前的抚养费由煤矿负责,万万没想到这样一个在煤矿大院里长大的孩子,竟然偷起了“自家”的东西,让人唏嘘不已。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来源:红网
作者:洪溪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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