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宁乡:对基层党员违纪案件 实行缺位审理

来源:红网 作者:鲁应龙 天花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周洁 2015-06-11 11:36:13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宁乡站6月11日讯(分站记者 鲁应龙 通讯员 王天花)宁乡县黄材镇塅溪村党员戴某某、王某、金某某因违法生育接受计生部门行政处罚后,一直采取回避的方式拒绝接受组织调查和处理。为严肃党纪,记者昨日获悉,黄材镇塅溪村召开党员大会,执行缺位审理制度,按程序给予戴某某等三人开除党籍的处分。这是地方执行县纪委出台的缺位审理办法的一个案例。
  
  据宁乡县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县纪委在案件查处中发现:一些农村基层党员或因犯罪受到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或因违法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或因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受到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部分受处罚的农村基层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拒绝见面,不配合乡镇纪委审查案件,使得党纪条规成为“一纸空文”,严重损害了党纪的严肃性。针对这种情况,县纪委出台了缺位审理办法。
  
  宁乡县纪委审理室主任杨中介绍,缺位审理是指对乡镇纪委査办的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案件,在被审查党员无正当理由缺席的情况下,采用“两公告”形式认定违纪事实、作出党纪处分的一种审理方式。宁乡县纪委《关于对基层党员违纪案件实行缺位审理的暂行办法》第五条:实行缺位审理的案件,采用公告违纪事实、公告处分决定的“两公告”形式进行审理。“我们以前对农村基层党员不配合案件审查的拿他无可奈何,缺少办法,现在就有了一副灵丹妙药。”老粮仓镇纪委书记卢敏说。

来源:红网

作者:鲁应龙 天花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周洁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5/06/11/1128175.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