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宁乡县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县纪委在案件查处中发现:一些农村基层党员或因犯罪受到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或因违法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或因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受到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部分受处罚的农村基层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拒绝见面,不配合乡镇纪委审查案件,使得党纪条规成为“一纸空文”,严重损害了党纪的严肃性。针对这种情况,县纪委出台了缺位审理办法。
宁乡县纪委审理室主任杨中介绍,缺位审理是指对乡镇纪委査办的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案件,在被审查党员无正当理由缺席的情况下,采用“两公告”形式认定违纪事实、作出党纪处分的一种审理方式。宁乡县纪委《关于对基层党员违纪案件实行缺位审理的暂行办法》第五条:实行缺位审理的案件,采用公告违纪事实、公告处分决定的“两公告”形式进行审理。“我们以前对农村基层党员不配合案件审查的拿他无可奈何,缺少办法,现在就有了一副灵丹妙药。”老粮仓镇纪委书记卢敏说。
来源:红网
作者:鲁应龙 天花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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