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1日近午时,王某来到株洲县一机关单位,谎称需要咨询业务而躲进男厕所,直至工作人员下班去吃饭。在确认安全后,王某从男厕所出来潜入办公室,盗走办公室抽屉内1万元现金。时隔1年半,2015年6月2日,王某故地重“游”,再次来到之前行窃的单位。没想到,正想下手时,被单位的工作人员逮个正着。后王某被扭送至公安机关。
王某曾多次在外地行窃并被处罚。2010年王某因盗窃罪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12年又因盗窃罪被广州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其徒刑8个月;2014年因盗窃被湘潭市雨湖区公安分局给予行政拘留。
6月10日,株洲县公安局以王某涉嫌盗窃罪移送株洲县人民检察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的审查当中。
来源:红网
作者:李书盈
编辑:王津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