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常德6月12日讯(通讯员 丁建英 高晨宇)因与同做水产生意的肖某发生纠纷,涂某冲动之下持菜刀将肖某砍成轻伤后,赔偿了肖某30万元。6月12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涂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鼎城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涂某,女,现年50岁,与肖某同在常德市鼎城区镇德桥镇菜市场经营水产生意,二人相邻多年,但常常因为同业竞争的问题发生矛盾。
2015年4月25日上午,一客户在肖某处订购一批桂鱼,并谈定价格25元一斤。当该客户走到旁边涂某处再次询问时,涂某却告知其桂鱼才20元一斤。当天下午肖某给该客户送货,客户非常不满,反映涂某只卖20元一斤,认为肖某的桂鱼价格过高。肖某回去后,认为涂某是成心喊低价格,便找涂某理论,二人发生了争吵。
第二天凌晨4点多钟,一个客户到涂某的摊位上询问桂鱼的价格,涂某却告知其25元一斤,肖某听到后火冒三丈,气冲冲的去找涂某,二人言语不和,进而发生打斗。涂某一气之下,拿起摊位上的一把菜刀就朝肖某砍了几刀,将肖某的面部、左右手手腕等处砍伤,血溅当场。经鉴定,肖某的伤情已构成轻伤一级、轻伤二级。
事后,肖某报案,涂某后悔不已,经公安传唤后主动投案交待自己罪行,并与肖某达成了调解协议,赔偿肖某各项损失共30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丁建英 高晨宇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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