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男,27岁,小学文化,系重庆市开县南门镇农民,曾因盗窃罪、强奸罪先后3次被法院判刑,2013年才刑满释放。赵某,男,29岁,初中文化,系重庆市开县南门镇农民。曾因盗窃罪被判刑1次。
2014年8月2日15时,赵某、张某、另一个赵某(另案处理)3人在长沙县星沙镇一家饭店门外,砸破被害人夏某某停放在此的一辆丰田霸道车,盗得其车内现金15000元,价值6000元的高档香烟7条。随后3人又溜至溜至长沙市湘江世纪城一家商铺门前,砸破停放在此的一辆奔驰越野车车窗玻璃,盗得车内现金5000元。紧接着又撬开停放附近的一辆丰田霸道车的门锁,盗得现金15万元。在8月2日至27日,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赵某等3人连续作案12次,盗得现金和物品总价值近30万元。
2014年10月15日,张某、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来源:红网
作者:盛俊杰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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