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两男子强抢电动车 专对单身女性下手

来源:红网 作者:马青松 刘倩 编辑:刘飞越 实习编辑 熊璨 2015-06-12 10:04:15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湘潭站6月12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马青松 通讯员 刘倩)在路上拦截骑电动车的单身女性,言语恐吓威胁迫使其交出电动车,转身自己骑车逃跑。6月11日,岳塘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抢劫案,一审判处王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因为电动车防盗性能差,人们若不加强防范,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盗走。为此,男子王群却从电动车被盗事件中,看出了“赚钱”的门道。“有人丢车,肯定有人买黑车。”王群给自己找了个借口,去马路边拦电动车,吓唬对方车子是自己丢的,趁机强行骑走电动车变卖。
  
  当王群把“赚钱”的想法告诉朋友后,文亮(另案处理)也认为这是个“赚快钱”的路子,还加入进来打起配合。
  
  去年10月9日上午,王群骑摩托车载着文亮,来到岳塘区芙蓉中路人行道上,这时女子张丽正骑着电动车从他们身边经过。二人见状,立即赶上前去把张丽拦了下来。
  
  被两个陌生男人拦下后,张丽还有些莫名其妙,当对方称自己骑的车子是他们的后,她意识到遇到坏人了。张丽不想招惹对方,准备骑电动车掉头,却遭到王群、文亮的阻拦,他们还用恶语威胁她交出电动车。为避免受到人身伤害,张丽无奈把车子丢在了路边。
  
  同一天晚上,王群、文亮又来到岳塘区双拥路盘龙名府小区前的人行道上。两人故伎重演,将一位骑电动车的女士拦下,把电动车抢到手后立即离开。随后,他们把抢来的电动车低价销赃,变卖的钱也都用在娱乐消费上。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很快将王群、文亮抓获。另外,办案民警发现,在2012年1月,王群还曾因犯盗窃罪坐了两年牢。
  
  在庭审中,岳塘区法院审理认为,王群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因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最终岳塘区法院依法对王群从重处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红网

作者:马青松 刘倩

编辑:刘飞越 实习编辑 熊璨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5/06/12/1127833.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