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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男子代购蟒蛇获刑11年

来源:红网 作者:刘双 编辑:王娉娉 2015-06-12 09: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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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6月12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实习生 杨卓)网上一搜代购,蹦出来的全是奶粉、衣服、化妆品之类。代购蟒蛇等爬行动物,是不是听上去有些不可思议?长沙就有这么一名男子,专门在网上做蟒蛇代购生意。不过因为代购的黄金蟒、球蟒属于珍贵野生动物,这名男子最终因触犯法律而获刑。

  [代购起始]

  网上联系卖家后通过上线发货

  常强大专毕业后先后做过一些工作,2008年后在家待业。去年6月,他在“爬行天下”网上认识了一名专做爬行动物代购的男子,“我只知道他是定居美国的台湾人,年龄偏大。”

  几次在网上通过QQ交流后,常强发现他代购的动物中有黄金蟒,标价是2800元一条。常强于是冒出了做蟒蛇代购的想法。他先是将价格谈到1650元/条,并提出先购买12条黄金蟒,总价格为19800元。随后,常强通过支付宝打过去17000元货款,并得知对方叫“林国正”,通过一名姓张的男子从北京发货给他。

  “当时说是通过火车发货,具体哪趟到时候再通知。”7月中的一天,常强接到带货列车员的电话,让他前往长沙火车站站台拿货。常强从列车员手上拿到一个密封的鞋盒子,里面装有6条黄金蟒,其中还死了2条。事后,“林国正”又将剩下的6条外加这2条,通过物流的方式补发给常强。这批蟒蛇被常强分别卖给浏阳、山东和广西的“爬友”们。

  “生意”开张后,常强转变“策略”,先是在网上发帖,通过QQ联系卖家,再在“林国正”处下订单,让其直接从北京发货给买家,自己再通过支付宝打钱过去。通过这种方式,常强先后在“林国正”手中收购了43条黄金蟒、36条球蟒、2条点金蟒以及红尾蚺、杂交蟒蛇和玩具蛇(类似宠物蛇)等,总价值为50多万元。

  “已经支付给他(林国正)的货款有40万元左右,一般是先付款再发货,但只收到了4万多元的货,之间的差额是我订了货,但是对方有些没发货,有些是发病又退回去了。”常强交代,这些蟒蛇都没有办手续。

  对于这些全国各地的买家,常强称平时都是通过QQ联系的,他只知道这些人的网名,并不知道他们的联系电话。

  “平时自己在家也养,开始想卖也是想和其他玩家一起交流。”6月11日上午,站在芙蓉区法院的被告席上,长沙男子常强(化名)说。因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常强一审获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

  今年30岁的常强是一名爬行动物“发烧友”,喜欢研究蟒蛇和蜥蜴,还在家里卧室养了几条。一次在国内专业爬行宠物网“爬行天下”论坛上,他认识了一个在美国定居的台湾人。看到对方有黄金蟒出售,便打起了做蟒蛇代购的主意。商定好价格后,常强开始向他收购黄金蟒,并在网上发帖,通过QQ联系卖家将黄金蟒转卖出去。

  通过这种方式,去年7月至9月,常强出售了90条左右不同种类的蟒蛇,销往浏阳、广西、山东、甘肃等地。经鉴定,常强所代购的蟒蛇中,黄金蟒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球蟒则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的物种。

  法庭上,常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他自称从小就很喜欢爬行动物,是名“爬友”,平时在家里就有养(警方曾在他住所内发现8条杂交蟒蛇、2条球蟒和蜥蜴),代购蟒蛇只是想“和其他玩家交流下”。

  “我做(蟒蛇代购)之前就在网上看到过相关介绍,知道野生蟒蛇属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不能随意买卖,但不知道家养的也不行。”常强承认没有任何野生动物经营、运输和驯养繁殖许可证。他称自己因“不懂法”和“无知”才走到这步,并为此当庭递交了一份悔过书。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审判长宣布常强因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听到这个判决结果,前来听审的常强母亲痛哭起来。

  [法律解读]

  家养珍贵野生动物也需办手续

  常强网上代购蟒蛇获刑11年,是依据什么法律法规量刑的?对此,记者咨询了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

  刘明介绍,我国《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根据《林业部、公安部关于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管辖及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3只以上或者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12只以上的;非法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产品价值50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30000元以上的。”

  具体到本案中,常强非法出售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数量巨大,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因此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刘明还强调,根据上述规定,即使没有以盈利为目的的出售,在没有获得行政主管机关许可的情况下,单纯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也是违法的。

  如果是家养,算不算违法?刘明介绍,一些珍贵野生动物是可以进行饲养的,但饲养人应具备一定条件并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应的手续。此外,出售、收购、运输野生动物,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

  2014年,广东深圳。男子魏某网上出售蟒蛇,涉及黄金蟒、球蟒等40多条蟒蛇。法院一审判刑10年,二审改判8年。魏某的家属认为量刑过重。

  不过,法院在判决书里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涉及蟒科类野生动物只要达到4条,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来源:红网

作者:刘双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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