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常德6月12日讯(通讯员 张敏 胡尊音 丁建英)常德一男子曾因抢劫被判刑,减刑释放后,不思悔改,伙同他人深夜盗窃,被巡逻警察发现后,竟持砍刀抗拒抓捕。2015年6月11日,刘某被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依法提起公诉。
家住常德市桃源县漆河镇某村的刘某,年仅25岁,曾于2012年犯抢劫罪被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4年减刑释放。出狱之后的刘某,仍然好逸恶劳,整天无所事事。没有经济来源的他,竟然再一次铤而走险,邀集另一名无业人员袁某,深夜行窃。
2015年2月11日凌晨,二人携带砍刀,蒙上面罩,骑着摩托车窜至鼎城区雷公庙镇,锁定某批发部,袁某撬门,刘某望风,正行窃时被巡逻警察发现,两人欲骑上摩托车逃跑,警察上前抓捕,刘某便拿起随身携带的砍刀朝着警察挥动,抗拒抓捕中将一名警察的手砍成轻微伤,刘某最终被警察制伏,袁某趁机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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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敏 胡尊音 丁建英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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