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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男子在长沙挟持一女子抢劫强奸 一审获刑12年

来源:红网 作者:盛俊杰 孙帷韬 编辑:王津 2015-06-16 16: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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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6月16日讯(通讯员 孙帷韬 盛俊杰)6月16日,由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涉嫌抢劫、强奸一案,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李某因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万元。
  
  李某,山东省梁山县人,27岁,2014年9月初来到长沙,因经济拮据,遂预谋抢劫他人财物。去年9月6日,李某某在长沙市汽车南站附近购买了刀、绳子、塑料扎带、胶带等作案工具。当晚20时许窜至长沙市开福区某商场地下停车场,趁被害人胡某开车门之机,闯入其车内,威胁、捆绑胡某后挟持其驾车离开现场。李某驾车挟持胡某前往武汉,途中用抢得胡某的银行卡购买了一枚黄金戒指,并多次取款共计6900元,在胡某的车上,李某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9月7日下午,李某驾车返回长沙,将车停放在长沙市开福区一小区门口,抢走胡某随身携带的一部手机和2000余元现金后匆忙逃离。
  
  2014年9月13日,公安机关在浙江省杭州市一旅馆内将潜逃至此的李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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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盛俊杰 孙帷韬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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