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兴6月16日讯(通讯员 雷勇)曾某打牌见曹某赢钱眼红,要求“分红”,被拒后便打了曹某一个耳光,怒不可遏的曹某持刀将曾某刺成重伤,自知闯祸的曹某迅速逃离现场。2015年6月15日,经湖南省永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永兴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4年5个月。
曹某平时无所事事,游手好闲,2007年因犯抢劫罪被永兴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满释放后,曹某染上赌博恶习。
2013年11月1日晚上,曹某在永兴县城一家牌馆打牌,一直打到晚上12时许,曹某“收获”颇丰。有位曾向曹某借款的朋友这次也赢了钱,便准备还钱给曹某。
一旁的牌友曾某本来就因输钱而内心郁闷,见曹某赢钱又收钱便眼红,要求曹某“分红”。被拒后两人发生争吵,心情极为不爽的曾某扇了曹某一记耳光,恼羞成怒的曹某便与曾某扭打起来,并在打斗中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曾某捅成重伤。随即,曹某迅速逃离现场。
2015年2月12日,一直在潜逃的曹某被永兴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来源:红网
作者:雷勇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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