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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额再上调

来源:红网 作者:刘双 编辑:王娉娉 2015-06-17 14: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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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6月17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实习生 杨卓 通讯员 文闻)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准确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意见》(以下称《意见》)。自7月1日起,湖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标的额调整为14000元以下。

  《意见》指出,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依法应当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不能以非法定事由排除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

  此前,2012年12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相关通知,将我省小额诉讼程序案件标的额暂定为8000元以下;2013年12月12日,省高院再发通知,将标的额变更为13000元以下。

  [法官解读]

  调整后案件预计会有所增加

  这个14000元是如何计算出来的?省高院民一庭法官伍小鹏介绍,此次调整是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湖南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数据制定的,“统计数据是47117元,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再乘以30%,为了诉讼方便,设定为整数14000元。”

  除了提高标的额,《意见》还进行了一些规范,如对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符合小额民事诉讼条件的,都应适用这套程序来处理,不能以非法定事由排除适用。

  伍小鹏认为,标的额调整后案件预计会比以前有所增多,“标的额提高了,符合条件的案件自然也就会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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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双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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